疫情隔离制度(通用8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疫情隔离制度(通用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疫情隔离制度 篇1为继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切实保障辖区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范发生院内交叉感染,确保疫情期间患者和陪护人员的安全,结合医院实际,现就患者及陪护人员的管理,再次做出如下告知,敬请广大病友及家属配合,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疫情期间在院患者管理:医院所有病区严格实行全天候封闭式管理,所有病房实施门禁管理,实行24小时出入管控,住院患者不得离开医院,一律不得请假外出,非因检查等需要不得擅自离开病房。
疫情期间病区探视制度: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着想,在疫情尚未完全消除之前,医院谢绝探视。如确有需要,鼓励以电话、微信、短信、视频等形式探视慰问,请患者及家属理解并配合医院工作。
疫情期间病区陪护制度:
1、进入院区请务必正确佩戴口罩,积极配合测量体温,主动出示健康出行绿码;
2、对于病情危重、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经管床医生与责任护士评估后,开具留陪医嘱,限固定1名陪护人员进入病区陪伴;病区实行“一患一陪护”管理,严禁“一对多”陪护;
3、陪护人员实行实名制,进行陪护的人员第一次要详细回答流行病学史,配合工作人员登记信息,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陪护人员必须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抗体检测报告、肺部CT报告经我院确认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陪护。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如特殊情况要更换的,向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申请,并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抗体检测报告,肺部CT报告);
5、陪护人员在陪护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不串病房、不聚集、不扎堆。禁止随意在走廊、电梯口等公共区域走动,与他人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得进入医护人员工作场所,不得随意离开病区;
6、陪护人员及病人的饮食由食堂统一订餐、送餐(费用自理)。若家属送餐,凭绿码至住院部A区或B区一楼大厅等待留陪家属领取,送餐时间11:00-12:30,17:00-19:00;
7、原则上患者与家属不能离开本病区,因特殊情况临时外出检查凭“临时外出证”,护士做好交接班并登记,限定本院区使用;
8、陪护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每天配合测量2次体温,体温异常立即停止陪护。陪护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向病区医务人员报告;
9、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允许串访其他病房的住院患者。
疫情隔离制度 篇2为贯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防控机制综发〔20xx〕16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的各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院内感染发生风险。我院进一步强化病房管理,对陪护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实施非必需不陪护。
一、实施非必需不陪护
医院加强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各病区严格掌握陪护指征,非必需不陪护。
二、陪护人员需进行核酸检测
患者因病情等原因确需陪护人员的,应限定并固定1名作为陪护人员,在核酸检测为阴性结果后发放陪护证。如有增加陪护人员需要应征得病房陪护管理员同意。
三、陪护人员服从病房管理
(一)陪护人员在病房期间服从护理人员管理,按规定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状况和信息登记等。
(二)陪护人员在病房期间佩戴口罩,不串病房、不串病区、减少人员接触。
(三)陪护人员应减少外出,如有进出院区楼宇要出示陪护证,并核验安康码。
(四)陪护人员应妥善保管陪护证,随身携带,不得转借。
四、病房设置陪护管理员
病房陪护管理严格落实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护士长承担病区陪护制度具体落实管理责任。各病房护理组设置专职陪护管理员,专门负责本病房陪护管理。主要核验陪护人员核酸检测报告、陪护证管理,陪护人员建档立册,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状况和信息登记等其他管理工作。
本制度自20xx年5月25日开始执行。
疫情隔离制度 篇3幼儿隔离室是为了加强传染病的隔离,降低传染病的传染率,以确保儿童的 健康而设置的临时隔离患儿专用设施,有卫生保健老师负责,外人不得擅入。
1.隔离室的常规要求:
(1)隔离室位置应相对远离健康班,通风、采光、保暖设施齐全,有独自的通向园内的出口。
(2)每周对隔离室内的桌椅、床围栏、玩具用1:200的洗消灵消毒一次,不能浸泡的玩具、图书需放在阳光下曝晒3—4小时。
(3)开窗通风,以保证室内的空气流通。
(4)隔离室每周紫外线消毒一次,照射时间不少于30分钟,并及时记录。
(5)建立患儿登记本。
(6)一室内不能同时隔离两个以上病种的患儿。
(7)保健医生或教师进入隔离室时必须穿隔离衣,出室时脱下挂在规定处,并做好手部的消毒。
(8)隔离室物品专用,保健医生负责对隔离室进行消毒、保洁,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9)隔离室消毒药物由保健医生负责保管,对所有非处方药物进行登记管 理,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药品。
2.隔离室内有患儿时要做到:
(1)隔离室内的用品专用,用后彻底消毒,进入隔离室必须穿好隔离衣。
(2)儿童患传染病应立即隔离,并遵医嘱进行预防给药。
(3)隔离期间不要使患儿有孤独感,在室内提供一些玩具,图书及开展游戏,使患儿在快乐的氛围中等待家长接患儿离园。
3.患儿离开隔离室的要求:
(1)开窗通风,保证空气的流通和室内空气的新鲜。
(2)用1:200的.洗消灵擦拭床围栏、小桌椅和患儿接触密切的物件,不能 浸泡的玩具、图书放在阳光下曝晒3—4小时。
(3)用1:200的洗消灵消毒地面,并用紫外线照射30分钟。
(4)将患儿的呕吐物、排泄物按胃肠道传染病(包括各类肝炎)的消毒方法处理。
疫情隔离制度 篇4根据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了加强新冠肺炎期间的隔离,降低传染病的传染率,以确保学生的健康而设立的临时隔离学生专用房间,外人不得进入:
一、临时隔离观察区域的常规要求
1、隔离观察区域应相对独立,采光和通风良好,配备洗手设备。
2、每天开窗通风,以保证室内的空气流通。
3、 ……此处隐藏875个字……患。患传染病儿童的排泄物和分泌物必须经过消毒再排入下水道。
4、卫生保健人员进入隔离室必须穿隔离衣、带工作帽和口罩,接触患者后必须及时洗手。
5、隔离室每周进行紫外线消毒一次,照射时间不少于30分钟,并及时进行紫外线消毒灯使用登记。
6、隔离室建立使用登记本,一旦启用必须进行详细登记。
疫情隔离制度 篇71、保持临时隔离室通风换气。投入使用前窗户常开,投入使用后定时开窗通风;
2、坚持定期消毒制度。由后勤安排专人对临时隔离室每日早上、中午和晚上进行喷洒消毒;
3、临时隔离室只接待疑似病例、可疑病例以及早期症状者,其余患者及健康学生一律不得入内;
4、临时隔离观察者,由隔离室负责人对基本情况进行登记;
5、接待临时隔离观察者必须戴口罩进行询问、接待、观察视情况进行处置。接待额温超过36.8℃腋下温度超过37.3℃的必须穿好防护服等进行接待。结束后必须立即洗手消毒;
6、接到报告发现异常学生时,要依据处置预案安排应急人员前往处置并带往隔离室,减少其其他师生与该生的接触;且该班学生不串班;
7、发现应临时隔离的观察着,立即按要求进行上报,被观察者和陪同人员不得离开隔离室,等待学校领导的进一步指示。严重者立即拨打120或送往医院并同时通知家长。
疫情隔离制度 篇8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疫情传播,做好疫情重点区域的隔离控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典隔离控制,按照科学、准确的原则确定隔离控制区,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为目的采取隔离控制措施。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隔离控制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隔离控制措施的落实,组织隔离控制区内的消杀、医学观察和疾病救治。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隔离控制区及其周边秩序,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疫情调查和实施强制隔离。
爱国卫生、教育、建设、交通、环境保护、药品监督、市政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等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隔离控制工作。
第二章 隔离控制区的确定
第四条 非典病人或疑似非典病人发病前主要工作、生活、学习场所,应确定为隔离控制区。
第五条 城镇居民楼一个单元发生1例以上非典病例或疑似非典病例的,该单元应确定为隔离控制区;有两个以上单元发生非典病例或疑似非典病例的,该居民楼应确定为隔离控制区。
第六条 学生公寓楼的一个楼层或一个单元发生1例以上非典病例或疑似非典病例的,该层或单元应确定为隔离控制区;两个楼层或两个单元以上发生非典病例或疑似非典病例的,该公寓楼应确定为隔离控制区。
学校教室一个班级发生1例以上非典病例疑似非典病例的,该教室应确定为隔离控制区,该班非寄宿学生应全部停课回家进行医学观察。
第七条 农村一个家庭发生1例以上非典病例或疑似非典病例的,该家院及相邻家院和病人经常活动的场所应确定为隔离控制区。
一个自然村发生5例以上非典病例或疑似非典病例的,该自然村应确定为隔离控制区。
第八条 工厂、商场、办公场所等其他场所需要划定隔离控制区的,比照第六条 规定的原则确定。
城镇社区需要划定隔离控制区的,比照第七条 规定原则确定。
第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非典疫情发生情况,按照科学、准确的原则,在病人确诊为非典病人或疑似非典病人后及时提出隔离控制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宣布,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章 隔离控制的实施和解除
第十条 隔离控制区宣布后,禁止非典病人和疑似非典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离开隔离控制区,严格限制隔离控制区的物品运出。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接触隔离控制区内的人员或进入隔离控制区。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各类隔离控制区可实行交通管制,严格限制人员出入。
第十二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为隔离控制区内的人员提供必需的消杀、防护用品和其他生活用品。
经贸和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保障隔离控制区内所需各种预防、治疗和消杀药品、防护器械的供应和质量监管。
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当保证隔离控制区内水、电、气等的正常供应。
第十三条 县(市)、区疾病控制机构负责监督管理隔离控制区内的消毒处理及医学观察,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单位办医院(卫生所)负责隔离控制区内的消毒处理及日常医学观察。
第十四条 隔离控制期限为14日,自隔离实施之日起计算。隔离控制期限内有新发病例出现的,应自新发病例出现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五条 隔离控制期满,由作出实行隔离控制决定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隔离控制。
在隔离控制区内发现的非典病人或疑似非典病人经确诊排除非典或疑似非典后,应及时解除对该区域的隔离控制。
第十六条 隔离控制区解除隔离控制后,对该隔离控制区负责医学观察的单位,应继续对被隔离观察人员进行一周随访,并将随访情况报疾病控制机构。
第四章 隔离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隔离控制区可划分为若干隔离控制单元。隔离控制单元之间人员不得发生接触,隔离控制单元内的人员之间,应尽量避免互相接触。
隔离控制区内可专设隔离区,用于安置与非典病人或疑似非典病人接触密切的人员。
第十八条 隔离控制区内的所有房间,应保持自然通风。
被隔离人员活动的区域每天应消毒两次。对非典病人或疑似非典病人居住、活动过的场所和接触过的物品,应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
第十九条 对被隔离人员应进行强制性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被隔离人员每天应进行二次体温测量并详细记录。对发热病人,应使用专用交通工具,及时转送就近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留验观察。
第二十条 对隔离控制区内的垃圾、废弃物实行统一收集、集中管理,并按照医院垃圾处理的有关规定消毒后,使用专车运至指定地点处理。
第二十一条 隔离控制区内受到非典病原体污染的饮用水源应立即封闭,并进行消毒处理。
第二十二条 隔离控制区的家畜、家禽必须圈养或拴养,宠物不得离开房间。
第二十三条 参与隔离控制工作的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卫生知识培训,并配备防护用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参与隔离控制工作的人员应对被隔离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宣传,稳定被隔离人员情绪。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隔离控制期间,被隔离的在职人员按正常出勤享受正常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免缴隔离期间与经营有关的行政事业性费用,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停止执行时间由市人民政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