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师生缺勤登记追踪制度(精选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幼儿园师生缺勤登记追踪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幼儿园师生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篇1幼儿园是群体集聚的场所,往往是个体传染患者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因此,执行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制度,对于确保校园内的卫生安全,关系重大。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一、各班班主任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通知保健老师,保健老师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各班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幼儿人数的统计与登记,并做好因病缺课幼儿的联系工作,将联系情况报告学校保健老师,并作进一步的家庭联系。
三、一日活动中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保健老师,以便进行进一步排查,确保做到对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并做好相应的表格填写。
四、告知家长幼儿因病缺课时要事先向班主任汇报请假,说明病因。
五、班主任和保健老师对边治疗边要求来园的幼儿家长要做好说服劝止工作,在家中治疗休息,病愈后要查验传染病复学医学诊断报告或进行观察后才能进班。
幼儿园师生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篇2学生因病缺勤登记既是学校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的常规工作,又是体现对学生的全面关爱,维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疫情的重要举措,特制订本制度。
一、班主任应认真按照学校晨检工作的要求及时对学生进行晨检,对晨检中学生高热或疑似传染疾病及时登记在晨检表上并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
二、学生因病缺课,班主任应对学生病因作具体记录,并对学生的病况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并填写《因病缺课缺勤追踪记录表》以便随时掌握,做到心中有数。
三、学生因患传染病而隔离治疗的,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要对其各方面予以关心。学生病后复课,班主任应查验医生开具病愈复课证明。
四、对因病缺课的学生作好病因、缺勤,学校要认真登记备案,凡学生患各类传染病的,其复课要严格把关,必须查验医生开具的病愈复课证明,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方能允许其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五、《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表》与《晨检记录表》一并存档。以便跟踪处理。
1、班主任老师每日记录登记学生因病缺课情况,逐一询问缺勤原因,并登记缺勤学生名单、主要症状、就诊检查情况(初步诊断)。并实行追踪随访制,并对学生进行每日电话追踪随访,及时了解其诊治情况。
2、班主任如发现在短期内有某种传染病或疾病的爆发,应立即同卫生老师联系,并配合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3、卫生老师如无法处理短期内的某种传染病或疾病的爆发,应立即向卫生防疫部门联系,并做好患病学生的登记工作。
4、卫生老师在每月月底,向班主任老师询问当月该班学生的因病缺勤情况,并记录在册。
5、做好每月的学生因病缺课情况的汇总,及时上报给卫生防疫部门,以便掌握学生的健康状况。
幼儿园师生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篇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各系辅导员要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加强对本班学生的观察询问。对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其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并认真登记;如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或疑似传染病等情况时,应将存在可疑症状的学生情况及时报告给医务室。医务室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学生患病情况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在《学院学生疫情登记本》上。
二、对因病请假离校的学生,在治疗后返校,辅导员应主动询问患病情况和治疗情况。对经正规医疗机构确诊为传染病的学生,须查验治愈证明,并医务室备案,确定无传染性后方可上课。
三、在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症状相似(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应立即报告医务室。
四、各系主任也要对本系部教师进行常规的因病缺勤登记,发现有疑似传染病应立即报告医务室。
幼儿园师生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篇4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应向班主任出示请假条或正规医院出具的证明。如因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者,也务必及时向班主任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
二、班主任在得知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课的情况后,应立即查清学生的请假事由或病情,并进行追踪,作好学生病情状况的记录,同时上报学校备案。
三、任课教师发现课堂有学生缺课时,必须及时了解学生缺课原因并将了解的情况告知班主任。如发现上课学生身体有异常情况,应该及时报告学校,告知班主任。
四、生病学生病愈后,应到班主任处销假,并说明情况。
五、班主任填写《学生因病缺课情况登记表》,备案归档。
幼儿园师生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篇5学校的因病缺课登记,按照学校的具体情况分教工和学生来制定。
一、教师的因病缺课
1、教师的因病缺课,应由医院出具的病假单为准,病假单交校教学工作处备案,并报校长办公室。
2、教学工作处将病假老师的情况告知其他处室,由教学工作处负责安排好课务,以免影响学生的学习。
3、教师病假期满应去校长办公室销假。
4、教导处肖建华主任做好教工因病缺课的登记工作。
二、学生的因病缺课:
1、学生如在家生病,应由家长直接与班主任联系,做好请假工作,班主任应了解学生的病情,并做好登记。
2、学生在学校出现的一些突发事件如骨折等因由班主任通知家长,送医院治疗,并由班主任做好登记。
3、对学生在学校出现的发热、腹泻等一些疾病,学生到校医室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通知家长送医院治疗,并观察病情发展情况。
4、每一学期结束前由医务室在每年的1月份和6月份向班主任老师发放《因病缺课登记表》,班主任老师将本学期因病缺课学生的情况填写好交医务室,医务室将各班的情况统计好,并填写好学校《因病缺课统计表》报上级主管部门。
幼儿园师生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篇6为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发生,早期发现 ……此处隐藏7669个字……/p>
1.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事假扣除当日岗位工资;
2.事假可用加班充抵;
3.月累计事假超过3个工作日,并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0%;月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事假未经批准,以旷工论处。
第十五条 病假
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 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 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 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医疗期计算: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病假期间工资:
(1)非全月病假,按照月固定工资的70%来确定,当天工资=固定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70%;月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不予发放当月绩效工资:
(2)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满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3)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4)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3.病假须有医院病历及医生开具的休息证明(必须是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并在病假结束时,向综合管理部提供病历、医生诊断证明、用药明细等相关材料;
4.通过假证明、假病历等手段获取假期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除扣除病假期间已支付的工资外,还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5.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康复,但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作换岗处理;员工医疗期满,仍不能痊愈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员工工伤的参照国家劳动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婚假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职工,在进入本公司后登记结婚的,可享受一定时间的婚假。婚假期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的,不另补假;
男职工年龄
女职工年龄
婚假天数
小于25周岁
小于23周岁
3天
大于或等于25周岁
大于或等于23周岁
18天
说明:再婚者享受3天婚假。
2.婚假天数的计算以领取结婚证时的年龄为准;
3.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领取结婚证的,方可在本公司申请婚假,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半年内一次休完;
4.员工申请婚假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并做好交接工作。同时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明。
5.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婚假期间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第十七条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公司将给予员工5天的丧假,如果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给予职工2天路途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途假期间,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第十八条 产假
1.怀孕的女职工,由开始妊娠第3个月至第6月末,每月享有一天产检假;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享有两天产检假;第9个月开始至产前每周享有一天产检假。产检假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
2.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可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3.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 凭医院证明,给予15 天带薪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带薪产假;
4.产假期包含正常休息日、其他所有假期;
5..休产假必须于预产期前四周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并出示医院出具的证明;
6.休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九条 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哺乳时间1小时。
第二十条 加班及调休
1.员工加班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报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报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2.除工程现场因值班需要外,其它部门应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非特殊原因不提倡加班;
3.对加班员工,应尽可能安排同等时间调休,且应于加班后一个月内调休完成,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调休的,予以计算加班工资,加班申请单作为加班计酬的唯一凭证;
4.周末加班的,加班费150元/天;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230元/天;
5.员工调休也须办理请休假手续,并于请假事由中注明加班的时间。
第二十一条 年假
1.职工在公司内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假;
2.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工作时间确定,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休年假10天和15 天的需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年限以社保缴纳为准。
4.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5.年休假按自然年度计算,有效期为一年,不累计到下个年度。
6.出现以下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 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7.如果职工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8.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一条 销假
员工如因工作需要,提前结束休假,要到公司人事岗办理销假,否则出勤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