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物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废物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废物管理制度1一、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了解医疗废物处理工作流程。
二、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各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不得超过包装袋容量的'3/4满, 并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 做好交接登记工作。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每日对盛装容器进行清洗、消毒。
三、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药检局处理。
五、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 应交设备科送泉州市技术监督局统一处理。
六、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 应当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七、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 并及时密封。
八、严禁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
废物管理制度2为了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卫生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的定义。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包括:①肝炎门诊、肠道门诊以及根据疫情临时设置的诊疗区所产生的,包括生活垃圾在内的所有废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废物)。②医院其他部门在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废物)。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医疗废物名录”公布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我院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1、各临床医技科室应按照医疗废物的定义,严格区分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
2、严禁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医疗废物暂存在科室的非公共场所,如二治疗室、换药室及污物间等处。
3、生活垃圾存放到黑色包装袋中;利器(损伤性废物)存放到指定的防渗漏的密闭容器中,并在容器外部粘贴医疗废物标识和警示标志。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识的包装容器。
4、对感染性较强或具有传染性的医疗废物,应事先消毒并用双层包装袋。
5、盛放非利器类医疗废物的黄色包装袋使用前须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破损、渗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破损后的包装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6、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7、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9、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10、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11、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2、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1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4、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三、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四、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五、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注明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等。
六、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院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七、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八、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九、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十、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十一、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达到以下要求:
1、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2、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4、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5、易于清洁和消毒;
6、避免阳光直射;
7、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十二、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十三、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十四、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十五、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十六、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 ……此处隐藏5466个字……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对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管理,在医务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指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的处置同(4)。
6.批量的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处置同(4)。
7.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标本及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9.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医疗废物产生地工作制度
1.科室应当设立固定的医疗废物暂时存放或交接地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及文字说明(附2)。
2.严格区分一般废弃物、生活垃圾(黑色塑料袋)、医用固体废弃物(黄色塑料袋)及医用锐利废弃物(防水、耐刺坚固容器),分别放置,严格管理。
3.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4.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5.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6.医疗废物运出后,及时对暂存地点及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7.禁止在非收集、非暂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对外交接、登记制度
1.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2.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保存3年。
3.对交接医疗废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求尽快解决。
病理科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病理科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等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安全管理
1.有定期对取材室、切片室等进行甲醛、二甲苯浓度的检测报告,保证有害气体浓度在规定许可的范围
2.病理科工作中产生的废弃二甲苯、甲醛等液体,必须统一回收,严禁随意倾倒入下水道
3.未固定病理标本取材应在P2级实验室中进行,严格区分污染区、非污染区,应有单独的洗手池和溅眼喷淋设备
4.有完善的易燃品、剧毒化学品的登记和管理规范
5.病理科工作人员应有接触有害品职务补贴,并定期做职业病体检
废物管理制度13一、医院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设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
二、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院产生的废物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两类,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三、严格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分类,生活垃圾用黑色垃圾袋包装,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用黄色垃圾袋包装,损伤性废物用利器盒包装,放射性废物用红色垃圾袋包装,同时设有警示标识和记录标签。
四、隔离的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如包装物或容器的外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五、各科室按要求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按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运送医疗废物。运送的`医疗废物必须密封包扎,确保无破损、渗漏。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均统一运送医疗垃圾中转站集中存放,并进行交接登记。
六、医院设立垃圾中转站,中转站为密封式,具有防鼠、防蝇、防盗功能,设专人负责。所有垃圾日产日清,医疗废物交具环保资质的垃圾焚化厂作无害化处理。设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联单和记录。
七、任何人都不得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八、医院对新上岗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的岗前培训,定期对在职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知识进行培训。
废物管理制度14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2、要有严格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做到防鼠、防蚊蝇、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4、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转让和买卖医疗废物。
5、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6、专职人员必须按制定时间、路线,并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工具,收集、运输医疗废物。
7、从各医疗废物产生点收集回的医疗废物要分类放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8、认真执行登记制度,收集医疗废物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并保存登记资料至少三年。
9、收集的医疗废物不能外流、泄漏、扩散,只能交给指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焚烧处理。
10、将医疗废物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时,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11、每次收集完毕,在暂存点及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先用1000-20xxmg/l含氯消毒液刷洗,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12、当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及时对贮存点、设施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先用高压水冲洗,再用1000-20xxmg/l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
13、专职人员在收集或运送医疗废物时,要穿防护服、戴口罩、帽子、一次性手套、穿胶鞋。接触医疗废物后,脱去手套要按照六步洗手法认真的洗净双手。
14、在工作中要防止被锐器刺伤,一旦发生刺伤要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15、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即可向医疗废物管理办公室及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
16、因管理失误,发生医疗废物丢失、泄漏、扩散,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罚款处理。
17、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分别运送。医疗垃圾暂时贮存不能超过4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