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实名登记制度(通用6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宾馆实名登记制度(通用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宾馆实名登记制度 篇1
1、 总台接待员负责接待住宿登记工作,每天24小时当班服务。
2、 所有中、外入住客人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才能办理入住手续,由前台输入员如实将入住客人资料,输入后台系统,严格执行登记,合格率100%。
3、实施登记时必须做到“三清,三核对”。
“三清”即:若手写时必须字迹清、登记项目清、证件检验清。
“三核对”:即核对入住客人本人和证件照片是否相符,核对登记年龄和证件的年龄是否相符,核对证件印章和使用年限是否有效。
4、 旅行团体客人的住宿登记可由旅行社陪同或销售代表代办填报。
5、 VIP客人可先领进房,在房内办理登记手续或由省、市接待部门代为登记。
6、 接待员在实施住宿登记时,应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切实做好有关通缉协查核对工作,发现可疑人员采取内紧外松,先安排入住,后设法报警,避免打草惊蛇。
7、 入住客人资料和公安机关下发的有关通缉协查对象应及时输入电脑准确无误,以便核查。
8、 前台在办理住宿登记的同时,应提醒入住客人贵重钱财,证件可免费保管。
9、 按照公安部门规定:访客须登记,访客时间不超过23点。
宾馆实名登记制度 篇2
第一条为了加强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全面落实旅客住宿实名登记(以下简称“实名登记”),实时准确掌握旅客住宿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旅馆,是指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提供住宿必需的用品和设施,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招待所、客栈、培训中心、度假村、公寓式酒店、家庭式旅馆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足疗、按摩等经营场所。
本规定所称实名登记,是指旅馆按照“实名、实数、实情、实时”要求,查验住宿旅客有效身份证件,应用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旅馆前台系统(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读卡设备,以下简称“前台系统”),采集、上传旅客身份信息和住宿信息的行为。
实名,是指验证旅客是否人、证相符,并如实登记旅客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实数,是指根据住宿旅客实际人数,按“一人一证”要求登记。
实情,是指如实记录住宿旅客本人身份的真实情况、入住和退房时间、房号及其它信息。
实时,是指旅客入住、退房同时,同时旅馆采集、录入、上传旅客身份信息和住宿信息。
第三条旅馆应当按照“一家一机”要求,自行选择供应商购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读卡设备,安装应用前台系统,严格执行实名登记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旅客入住时,旅馆应当按照“一人一证、本人本证”要求,逐人核对证件,确认人、证相符,然后应用前台系统采集、上传旅客姓名、性别、民族、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入住时间、房间号码等信息。旅客退房时,旅馆应当及时采集、上传旅客退房信息。
第五条旅馆接待团队旅客、会议旅客住宿,可以会同团队领队、会议组织者,统一查验、收集全体旅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集中办理实名登记。
第六条旅客应当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申报,自觉配合旅馆办理实名登记。凡未按规定办理实名登记的旅客,旅馆不得接待住宿。
第七条中国旅客(含港澳台居民中的中国旅客)在旅馆办理实名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主要用于16岁以下未成年人)、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海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外国旅客在旅馆办理实名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海员证、外国人护照遗失证明。
第八条需要入住旅馆但未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大陆旅客,应当向住宿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核实身份,住宿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过全国人口信息库查询核实旅客身份信息,打印信息,加盖公章,作为旅客办理实名登记的证明文件。
需要入住旅馆但未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港澳台旅客和外国旅客,由住宿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身份,出具证明,再由旅客凭借有关证明办理实名登记。
第九条旅馆应当保证前台系统全年全天候24小时正常运行。前台系统发生故障或者旅馆临时停电期间,应当在确认人、证相符的基础上,使用《旅客住宿登记簿》登记旅客的身份信息和住宿信息,并在前台系统恢复运行以后,立即应用前台系统,补充录入、上传。
第十条旅馆应当自行制作并在前台显著位置摆放或者悬挂实名登记提示牌。提示牌的内容、式样、规格、尺寸由市州公安局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检查旅馆前台系统、客房管理系统、《旅客住宿登记簿》等设备、资料,旅馆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碍、拒绝。
第十二条旅馆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实名登记制度和前台系统操作技能的培训,新入职的旅馆前台工作人员应当通过业务培训,了解掌握相关规定,熟练操作前台系统,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旅馆或者前台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宾馆实名登记制度 篇3
1.旅店前台接待和值班人员负责来访宾客接待,登记工作,并建立来宾登记簿。
2.来访宾客必须说明被访客人的姓名、房某某,如由不符不得获准入内。
3.有来访宾客,前台接待人员应立即电话通知被访人,确认无误后方可登记放行。未经过被访客人的许可,一律不得让来访者进入楼层或进入客人房某某等候。
4.来访客人需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并登记来访时间、姓名、年龄、性别、来访单位和事由。
5.前台接待员必须认真核对访客填写的会客登记事项,核对无误后,指引访客进入会客楼层。
6.楼层服务员要随时关注来访客人的时间和动向,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旅馆保安人员,情况严重***。
7.会客结束后,前台服务员应在会客登记单上详细标注访客离开客房时间,并留意访客所携带物品,防止酒店物品丢失。
8.来访宾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腐蚀物品,管制刀具、违禁品及枪械等危险品进入。
9.访客不得利用会客名义提供有偿服务或进行违法活动。访客在会客期间由污染环境、扰乱公共次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10.访客须在23:00以前离开客房,如需留宿,需到前台办理入住手续。
11.会客登记簿作为会客凭证及客人资料有前台接待员定期编号装订并保存两年备查。
宾馆实名登记制度 篇4
1、凡来店会客者,均应主动出示证件,说明要会见人的姓名、部门,并填写会客登记单。
2、岗位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地查验证件,并要求会客者严格按照会客单要求填写会客登记单,经核实后,主动指引客人到会见地点。
3、员工上班期间一律不得会客,值班人员应礼貌地向会客者进行解释,劝其去。如会客者有要事须会见员工,值班人员主动帮助进行联系,由会见员工进行接待。
4、来店会客者,如与酒店有预约,可通过电话联系有关领导,经同意后,填会客登记单并礼貌地向会客者说明“请接见者在签名处签字,会见后将会客单交于会客登记处”。
5、来访者会见住店人应问清姓名、会见何人及事由,经电话与住店客人联系得到允许
6、外来推销人员,如没有与酒店预约,一般不予接待,如是酒店急需物品,可主动与供应部有关部门联系,经回复后,填写会客登记单在约定地点会见。
7、会客完毕后,值班人员主动收回会客单,看是否有接见人签字,如没有签字,应礼貌地向会客者解释,让其返回签了,并特别留意离店客人所携带物品,防止酒店物品丢失。
8、值班人员严禁精神病者进入酒店,并严防不法分子、图谋报复者混入酒店。
宾馆实名登记制度 篇5
一、旅馆建立会客登记制度,通过会客登记,掌握来访人员基本身份情况,了解来访者以访客的会见情况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旅馆治安秩序,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供线索,也是公安机关对旅馆业治安管理的一项基本要求。
二、旅馆设立门厅验证、会客登记专(兼)职接待员,负责外来人员的验证登记工作。
三、接待人员对来访人员需要进入客房会见旅客的,要查验来访人员有效证件,并填写《会客登记簿》,一人多次来访同一住客,第二次以后可免登记,由服务员在其第一次《会客登记簿》上加注来访次数和来访、离访时间。会客人员须在当日24时前离开旅馆。
四、门厅验证、会客接待员必须严肃认真,细心查验进入旅馆人员的证件,必须详细登记来访者的姓名、性别、单位、身份证件及会客、离店时间,要认真询问、注意观察外来会客人员携带的各种物品,严禁把危险物品带入旅馆内。
五、旅馆接待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宾馆实名登记制度 篇6
为配合前厅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特制定此制度。
1、诚实,是员工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以诚实的态度对待工作是每位同事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2、同事之间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互相谅解是搞好一切工作的基础。
3、以工作为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是每位同事应尽的职责。
以上三条是每位服务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一、考勤制度
1.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事假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部门,说明原因,经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假。
3.严禁私自换班,换班必须有申请人、换班人、领班、经理签字批准。
二、仪容仪表
1.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工服必须干净、整齐。
2.应保持个人仪容仪表,站、立、行姿势要端正、得体。
三、劳动纪律
1.严禁携带私人物品到工作区域。(例如:提包、外套)
2.严禁在公司范围内粗言秽语,散布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公司、用户或其他员工声誉。
3.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窜岗、擅离职守。
4.上班时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除用餐时间外,不得在工作期间吃东西。
6.严禁在工作时间聚堆闲聊。
7.上班时间内严禁利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严禁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打闹、追逐、嬉戏。
四、工作方面:
1.不得与客人发生争执,出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经理与领班,由其处理。如与用户发生争执,领班须在当日值班日志里做记录备案。
2.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3.服务接待工作中坚持微笑、敬语、文明服务,使用户感觉亲切、安全。
4.积极参加部门班组例会及各项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5.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服务规程、标准进行服务。
6.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保证工单录入的及时和准确。
7.自觉爱护保养各项设备设施。
8.工作中要注意相互配合、理解、沟通,严禁出现推委现象。
9.严禁出现打架、吵架等违纪行为。如果出现,领班须在值班日志里记录,备案。
10.严禁出现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投诉及其他工作问题。
11.前台资料员在库房领出待修终端后,应及时将终端在维修系统中录入。
12.工作中要有良好的工作态度。